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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及其与会计对象的辨析

发表时间:2019年11月1日 浏览:206次

摘要:多年来,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,对司法会计鉴定对象认识不统一,有的将其与会计核算对象混淆,认为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就是会计六要素。认识的争议及误区,不仅制约着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,而且影响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内容的规范性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。剖析不同学术观点,提出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是有待证需求且可鉴定的涉案财务会计事实,由涉案财务事实和涉案会计核算事实构成,具有对应特定案件、可涉及多会计主体等特性。与会计对象在定义、形成规律、产生目的、物质载体、对应主题、对象属性、可知及真假性、涉及的会计核算主体及数量、涉及会计期间、使用的货币计量、会计政策域等以及要素构成原理、要素构成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多维比较,辨析出二者的本质区别。 

关键词:司法会计鉴定对象; 特性; 会计对象; 辨析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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